1.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记忆小贴士】和不支付加班工资以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比例相同。
2.劳动者拒绝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公示或告知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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