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提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等时,按照预提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