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