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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博胜教育

要求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2.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4.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5.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回避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交接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
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
签名或者盖章
4.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
接替人员应当
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6.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