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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前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博胜教育

重要考点】

扣除项目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提示1】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提示2】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提示3】税金:除
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提示4】损失:净损失,即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在损失中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1.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
福利性补贴,符合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条的福利性补贴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2.
推荐计算流程:三步法

项目

第一步:实际发生额A

第二步:标准额B(限额)

第三步:比较确定税前扣除额

福利费

已知条件

工资薪金总额×14%

1A>B时=B(扣限额);
2A<B时=A(实际发生全额扣)
【提示】
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

已知条件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已知条件

工资薪金总额×8%(新)

3.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内容:略。

人险

社会保险

依据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为本企业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扣。
【提示】“三步法”

商业保险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提示】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按照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

新增: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准予在税前扣除

借款费用和
利息费用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
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合理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成本;
3.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包括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4.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利率制约、三步法);

5.除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符合条件只受利率制约(条件:借贷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签订借款合同)

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1】新变化:公益性捐赠: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提示2】新增: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提示3】新变化:年度利润总额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提示4】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提示5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6:三步法】

项目

1步:实际发生额A

2步:标准额B


3步:比较确定税前扣除额

备注

招待费

已知条件

发生额×60%PK销售收入×5‰取小

B

1)二者基数是相同的; (2)广宣费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宣费

已知条件

销售收入×0%/15%/30%

A>B时=B
A<B
时=A

1)二者基数是相同的; (2)广宣费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7】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计提的基数有两种确定方法。方法一是从会计角度记忆计提基数,口诀是“三作两不作”,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可作为基数,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不作为基数,该方法对同时考会计科目的你们来说也许更适合;第二种方法和前面学习的所得税收入总额结合起来,可作为基数的包括一般收入9项中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4项以及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不做的是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接受捐赠收入,收入总额中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部分项目也是可以的,但我们的考试中涉及的不多,考试可以忽略。

手续费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三步法)
【提示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退保金)×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10%;其他企业: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提示2】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提示3】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提示4】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提示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提示6】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提示7】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赁费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租赁费支出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其他扣除: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