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
1.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以及债务豁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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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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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收入 |
时间 |
(1)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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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1)售后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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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收入 |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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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财产 |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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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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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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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
1.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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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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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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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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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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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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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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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