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部分)
特殊情形 |
相关规定 |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
1.免税单位用纳税单位:免 |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
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一律不得减免 |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
1.安全防范用地:省级税务局确定暂免 |
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
1.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 |
林业系统用地 |
1.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免或暂免 |
盐场、盐矿用地 |
1.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 |
电力行业用地 |
1.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征;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征。 |
民航机场用地 |
1.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等)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机场道路中场外用地:免; |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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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体育活动的 |
1.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 |
新增: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