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范围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
进口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享受免税政策除外) |
销售劳务:1.提供劳务的发生地在境内。2.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3.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4.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
销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销售无形资产: |
销售不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