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河南受灾的消息让举国人民为之揪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各界组织及人士纷纷立即行动,伸出援手,捐款捐物,上下齐心,驰援灾区。对于财务人,就是做好相关的财税处理,那么企业献爱心的公益性捐赠到底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往下看这两种实物捐赠也是比较常见的方式,用企业自己生产的货物进行捐赠,还可以直接去库存。
视同销售,就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把这个增值税销项税体现出来。那么做了销项税,是不是就需要把视同销售的收入做出来,同时结转成本呢?账务处理的时候,直接按货物的成本价和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需要特别注意的,这里的销项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价格确定,而非直接按照库存商品的成本价确定。因此,增值税按最近的同类产品售价计算确定就行。捐赠行为一般是不会开发票,但不代表不能开发票,视同销售可以开发票(包括普票和专票)。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视同销售就一定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业务本身就是免税,或者规定的特定捐赠就是免税,例如扶贫捐赠:
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申报和一般的收入没什么区别,如果捐赠开具了发票,增值税正常申报,如果没有开发票,就按未开票收入申报。上面说了,捐赠货物在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
至于视同销售的金额如何确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中做了规定:按公允价值确定!另外,公益性捐赠想要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途径、票据、限额。
1、途径说是捐赠的渠道,企业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来捐赠,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会联合公布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因此捐赠的时候需要找准接收单位。2、企业捐赠的时候不要忘记取得合规票据,也就是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还要加盖接收单位的印章。下面就是一张“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3、限额是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然,并非所有的捐赠都有限额规定,有些特殊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例如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捐赠、扶贫捐赠等。(财会部落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该政策已经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另外,今年还出了一个新口径,“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举个例子,具有超强社会责任感的财会部落公司用自产的一批货物向灾区捐赠,自产货物成本价8万元,公允价值(同期同类销售均价)不含税10万元(适用税率13%),取得了合规的公益性捐赠票据。销项税按自产货物同期同类销售均价确定,销项税=10×13%=1.3万。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收入就是1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万元,这样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可以通过填表解决。捐赠视同销售应填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和第30行“(十七)其他”中。先填写A105010表,会自动跳到A105000表。会计账面上确认的捐赠支出是9.3万元,但不是税务上的捐赠支出金额,税务上要按公允价值确认,也就是11.3万元(10万+1.3万),在计算列支限额的时候需要按11.3万计算。假设会计上利润总额是1000万,注意这个利润总额就是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不是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上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当期的捐赠支出未超限额,可以全额扣除。财会部落公司外购一批纯净水向灾区捐赠,外购矿泉水不含税价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1.3万元,取得了合规公益性捐赠票据。视同销售需要填写两张表,先填A105010表,再填A105000表:
由于纯净水是外购,通常购买价格就是公允价值,这个时候会计上的捐赠支出和税务上没差异了。假设会计上利润总额是50万,那么当年可以扣除的限额=50×12%=6万,超出的5.3万可以结转到以后3个年度内扣除。等到第二年,超支的5.3万继续拿来扣除,假设这一年会计上利润总额是1000万,税法上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结转的捐赠支出5.3万可以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