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部门现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一是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二是对于新办纳税人,从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比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答:一是发票样式更加简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二是领用方式更加便捷。试点纳税人可以网上申领、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发票,大幅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
三是远程交付更加高效。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减少现场领取、邮寄等环节,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并可避免出现发票丢失和损毁的风险。
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可以大幅节约因使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打印、交付、保管等费用负担,有效降低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成本。
五是签章手段更加先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纳税人可以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吗?
答:相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