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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1 来源:博胜教育

01

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

→ 直接退运(4500)

02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

→来料料件退换(0300)

→进料料件退换(0700)

→来料成品退换(4400)

→进料成品退换(4600)

03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加工设备退运(0466)

04

租赁不满一年(1500)注: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其租赁期满后退运出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仍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05

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其他(9900)

06

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区内设备退运(5361)

07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其他(9900)


退运货物征税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退运货物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免税或退税。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01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需出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02

进/出口货物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03

原状退货复运出/进境。


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若原进口货物已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02

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03

《退税申请书》;

04

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


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若原出口货物已缴纳出口关税,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货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02

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03

《退税申请书》;

04

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

05

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