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当参照企业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进行会计处理。
【教材例2-38】K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款500
000元,按规定应收取增值税税额85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5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教材例2-39】M企业为外单位代加工电脑桌400个,每个收取加工费1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加工完成,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4.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的有些交易和事项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如建造仓库领用本企业产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教材例2-40】N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职工俱乐部。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 000元,计税价格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251 0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己生产的产品的销项税额=300 000×17%=51 000(元)
5.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教材例2-41】某企业以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100 000元。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教材例2-42】某企业本月发生销项税税额合计84 770元,进项税额转出24 578元,进项税额20 440元,已交增值税60 000元。
该企业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为:
84
770+24 578-20 440-60 000=28 908(元)
该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交纳增值税28 9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