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汇票(用于转账;加载“现金”可取现金)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正票。
1、汇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关系
汇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即:汇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①银行不予受理②不得背书转让
(2)多余金额由出票行退交申请人
(3)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4)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2、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个月。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4、必须记载事项:7项
5、其他规定:
(1)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2)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付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6、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商业汇票(只能转账)
(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个人不得签发)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同银行汇票7项)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的三种形式规定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l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拒绝付款:3日内作成;未付,按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贴现条件:有账户;真实商品交易关系;发票等单据
贴现期限:贴现日至到期日
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到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期限和利息的计算加3天划款日期。
三、银行本票(用于转账;加载“现金”可取现金)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存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少“付款人名称”共6项
四、支票(必须记载事项少“收款人名称”共6项)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存款人(开户人);付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票人。
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用途。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3、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l0日内提示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收款人持支票取现金,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个人的还要身份证件,注明号码、名称及发证机关。
4、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